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受检设备和现场情况千差万别,可能需要要变更检验种 类,减少、增加或改变法定检验与测试项目、比例、方法或判定准则,以及检验 检测仪器设备应用方面的重大改变等。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完全拘泥与《监规》 和本检验机构既有作业指导文件,有些特定检验工作将无法开展,或抓不住安全 主要矛盾。因此,检验遇到相关情况,建以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 (1)定期检验时,发现使用期间设备进行了大修改造、停用1年以上重新使用, 或在检验中发现重大缺陷现场修理等情况,需改变定期检验为验收检验:
- (2)验收检验时,当发现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或改造等方面重大变更,需要 增加型式试验戎设计文件鉴定时,应拒绝检验,并要求受检单位向具有此类授权 资格的检验机构申报。
- (3)减少、增加或改变法定检验试验项目、比例、方法或判定准则,改变检验 检测仪器设备应用,以及重要检验试验程序(顺序)的改变,应按照本检验机构 内部管理程序履行审批于续后进行.检验人员不应擅自决定。
- (4)当发现《监规》规定的一般检验项目存在列题,可能会对设备安全和乘客 安全构成威胁时,检验人员应向本检验机构提出建议,将此类项目改列为检验重 点项,
- (5)更改规定的检验检洲、试验方法与程序、重要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或增加 棉测顺目、一般检验项目改为重点项后,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发现重大问题时, 给出总体不合格结论时应慎重,要有充分的技术支持和事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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