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2008)中的6.4安全防护对游乐设施采用的安全电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标准中的6.4.4规定,乘客易接触部位(高度小于2.5m或距离小于500 mm范围内)的装饰照明电压应采用不大于50 V的安全电压。
标维中的6.4.5规定,由乘人操作的电器开关应采用不大于24V的安全电压,对于工作电压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设备,其开关的操作杆和操作手柄等类似结构,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005) 中的有关规定。
标准中的6.4.6规定,轨道带电在地面行驶的游乐设施,如儿童小火车等,轨道电压应不大于50 V。架空行驶的游乐设施,如架空列车等,滑接线高度低于2. 5 m处应设置安全栅栏和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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