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人员应要求并审杏受检单位的整改回复材料、承诺书等符合下列要求
- 作为意见书附件的承诺书和整改回复报告应由受检单位具有相应权限的人 员(设计责任人员或质保工程师、安全或设备管理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签字,场地租赁单位盖章)
- 整改回复应与现场联络单或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相对应,回复内容应完整无 缺,并旦已经全部完成整改,或采取的监护措施与方法切实可行。
- 凡需用照片展示整改效果的.应附有带有文字说明的照片,照片应清晰晰完整。
- 整改回复和承诺书应在签发合格意见书前得到,承诺书日期应先于意见书 签发日期。整改回复日期应为整改全部完成后,受检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的日期。 整改签字日期应与寄出整改报告日期或传递电子资料日期相吻合,相差时间应在 合理范畴:
- 整改回复资料应尽可能采用文档加电子邮件方式传递,以便与存档。 整改后现场复检仍不合格的,或逾期未整改的,应出具检验不合格结论. 要求受检单体重新申请检验。
- 为加强工作监督,对于不予检验、中止检验或需要现场复检而出具的联 络单,以及检验结束后给出的意见书,主检员应在离开该产品(设备)检验现场前, 将其传回本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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