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中的记录填写要求,将所有观察结果在当时如实、完整、详细、止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包括文字记录与电子记录),记录项目不得少于《监规》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比例。检验检测记录应与联络单、意见书、检验报告保持一致(内容、发现缺陷、签字、日期、结论等),纸质记录与电子记录内容应保持一致,检验检测记录应与受检单位提供技术资料(证明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 所抽验的部件,部位,测量值和计算值应能在记录中准确记载(定件,定部位、定数据),检验结果应具有可追溯性。对于不能一次性检验完的主要受力零部件(如定期检验时观览车座舱吊挂轴拆卸检测)、应编号检验并记录.确保经过一定年限后,全部主要受力零部件均能够被检验到.
- 检验记录必须在检验现场填写.且应经2名现场人员相互校对检查并签字离开现场后,记录必须处于锁定状态,仟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补充填写
- 检验记录日期(包括无损检测日期、校对日期等)应合理一致,记录日期不得滞后于报告日期(先有记录,后有报告),记录与其他资料归档日期填写应与实际归档日期相向,检验记录提交日期不得晚于检验报告提交日期。
- 填写检验检测记录时,产品(设备)性能参数应为核实或实测参数(如运行参数)。当实际核查或测试发现设备性能参数与受检单位提供参数不同.不同年代定期检验报告前后不一主要受力结构、关键部件的材料牌号、规格尺寸与整机几何尺寸偏差发生变化等现象,查明原因,由此判定受检单位是否进行了重大设计制造变更,或产品没有达到设计性能及量要求.或在用设备发生了重大故障与事故,进行过重大修理或改造:
- 整理检验记录,发现记录出现差错时.每—错误只能划改.不可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把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必须留有更改人签名和日期。对于某—工作完成后(如无损检测),负责此单项的检验人员应自查所承担的丁作是否有遗漏或错误.并确保单项工作记录(报告)与检验报告的有效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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