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检验记录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 1、未实际开展审查或检查,按照申请单位的记录或按以前或同类设备捡验报 告性能参数直接抄写检验记录(包括整机几何尺寸偏差、材料牌号与规格尺寸等)。
- 2、检验检测记录与报告或与其他资料,或同台设备前后不同时期检验记录存 在重大不一致。
- 3、伪造、篡改检验记录所附的受检单位技术资料或整改回复报告(更改受检 单位整改回复日期、填加整改项目或内容.或经报告审核审批人提出意见后,受 检单位并未实际整改,检验人员主观改动记录),编造检验记录。
- 4、伪造或篡改捡验记录,伪造他人签名,编造虚假数据(如没带测量仪器设 备却有检测结果,不该成不能偏载、超裁成空载试验的却有记录)等.
- 5、依据检验记录附注说明正确使用√(合格)、×(不合格)、/(允此项)不能随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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